内蒙古二连浩特市委编办以党政机构改革为契机全力解决机关“混岗”问题

【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 | 发布日期:2020-03-25 】 【选择字号:

    在党政机构改革中,内蒙古二连浩特市委编办以维护机构编制法定化为切入点,以落实“三定”规定为抓手,进一步规范人员编制管理,强化机构编制制度约束,全力破解历史遗留的非公务员身份人员占用行政编制难题,为二连浩特口岸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 

  一、凝聚广泛共识,征得上下支持。党政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集中行动,也是彻底解决遗留问题的“窗口期”。二连浩特市委编办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将解决机关“混岗”问题作为机构改革的关键一环,积极作为,凝聚共识,争取支持,推动解决。一是从明确权责划分、促进依法履职入手,采取调阅档案、查阅资料、走访谈话等方式,对“混岗”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联合组织、人社部门对行政编制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对存疑的非公务员身份占用行政编制人员身份进行了档案核查,摸清了“混岗”人员的基本情况、混岗成因,找准了干部队伍老化、结构不优、活力不强的“症结所在”。二是通过编办主任会、组织部部委会、机构改革协调小组会、编委会多次研究,并征求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及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意见,在全市上下形成了广泛共识。市委主要领导做出2次批示,参加4次专题会议,并在分流人员动员会上讲话,有力推动了“混岗”问题解决。三是主动向上级党委编办汇报,通过向锡林郭勒盟委编办预借编制方式予以解决。主动与“混岗”人员所在单位沟通,争取部门在用人管理方面的支持,为从根本上解决“混岗”问题提供了支撑。 

  二、制定可行方案,分类精准施策。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开对“药方”。面对机关“混岗问题的成因,二连浩特市委编办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总体思路,根据混岗人员职务层次、年龄结构等情况,在充分征求混岗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具体方案,确定了原则要求、分流范围、解决路径、施策方法。一是明确分流范围。将排查出的非公务员身份人员占用行政编制人员全部列入分流范围,占全市行政编制总数24.32%。二是明确分流途径。对符合公务员报考条件的,先把身份转到事业单位,鼓励通过参加考试录用为公务员;对各方面优秀、符合提拔使用条件的把人员编制转到事业单位提拔使用;对混岗人员转到事业单位的,鼓励参加职称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对符合列工勤编制的人员鼓励列机关工勤编制,参加工人职称评定,多方推动混岗人员身份解决。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要求组织、编制、人社和“混岗”人员所在部门,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严明纪律、严格履责,限时限期、高质高效完成“混岗”人员分流工作。 

  三、合纵连横发力,稳步推进落实。党政机关“混岗”问题历史遗留的长期性和现实情况的复杂性,要求相关部门分工配合、通力合作、严格标准、稳步推进,才能有效解决。一是上级编制部门鼎力相助。为彻底解决“混岗”问题提供了编制支撑。二是组织部门大力支持。市委组织部按照分流工作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通过调任等方式,妥善解决科级以上“混岗”人员身份问题。三是人社部门积极行动。市人社局为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的“混岗”人员优先办理聘任手续,兑现工资待遇。并与组织部协调,通过人事调动方式,将人员调入相关事业单位。四是所在部门高度重视。分流安置人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与分流安置人员反复谈心谈话,深入沟通交流,了解内心想法,消除顾虑担忧,鼓励在新岗位上主动作为、再建新功,为稳妥解决“混岗”问题创造了条件。五是编制部门倾力解决。在全面压缩其他用编需求的基础上,将统筹的事业编制和自然减员的空编,优先用于解决“混岗”人员列编。并根据“混岗”人员身份情况,锁定人员身份,做到了人编对应、人岗相适。 

  四、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为巩固机构改革成果,防止“混岗”问题反弹,二连浩特市委编办积极推动完善管理体制,修订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一是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围绕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条例》,修订完善了《中共二连浩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二连浩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机关事业单位空编增人报批制度》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等制度规范,进一步明确机构设置、编制管理、工作程序、审批权限和干部管理等规定。二是严格执行干部退休政策。凡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干部,坚持“到龄即办”原则,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做好自然减员、人员减编工作。三是严格实名制管理。在理顺全市行政、事业人员身份的基础上,按照定编到人的原则,明确个人使用的编制类别,强化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管理。四是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机构编制法定化要求,坚持机构编制审批“三个一”制度,做到坚持原则,依法管编。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部门的沟通,凡涉及重大机构编制事项,由市委编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凡涉及地区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严格执行《关于规范盟市、旗县(市区)机构编制事项动议与论证程序的意见》;凡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聘)工作人员或办理人员调动,必须先进行用编计划申请,严格执行“空编增人”制度,从源头上防止违规进人,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 

  通过上下联动、精准施策、稳步推进,多年遗留的“混岗”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实现人员管理由“死水一潭”向“活水一片”转变,解决了行政岗位多年无法招录进人、事业单位缺人履职,干部队伍老化断层、接续不足问题;实现干部精神状态由“得过且过”向“竞相向上”转变,2019年全市调整干部4批次,一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工作一线,调动了干部工作积极性;实现编制管理由“管住看好”向“刚性约束”转变,重新印发行政部门“三定”规定,核定62个部门人员编制,调配36名涉改部门人员,实现按编定岗定人,为四部门信息共享平台的应用奠定了坚实基础,强化了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编制使用由“被动应付”向“用足用活”转变,“瘦身”与“健身”同步,提高了编制资源作为政治资源、执政资源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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